但席勒淡定的态度,让戈登明白他必然有所倚仗。就在戈登猜测,席勒是不是还做了别的什么事的时候,另一个警察走了进来,在戈登的耳边低语几句。
戈登先是皱起了眉,但很快抿紧嘴唇,颇有些无奈地看了席勒一眼,离开了房间。
席勒知道他是被什么叫走的。审讯他的警察说了,琳娜一共检举了三个人,两个教授已经到案了,剩下的那个学生就是哈莉。这个时候她也应该被警察带到了。
其实,不论是从心理学还是刑侦学上来讲,为自己脱罪的最好的方法不是自证,而是攻击他人。
把席勒卷进去的这起案子要自证很困难。但是,要让提供证词的人也身陷麻烦,导致其证词无效,那自然就无法构成有力指控,脱罪就要简单得多了。
席勒之所以一点都不慌,还很配合地来了警局,就是因为他知道,证明自己不是凶手的最好的方法,就是抓住真正的凶手。
提供证词的琳娜,在今天晚上的凶案当中有不在场证明,但是在贝斯手失踪案件当中可没有。
她自称看到了哈莉和两名教授杀人,但那只是她的主观说法。客观事实是,她也大半夜地跑来了排练教室,并且消失了一整个晚上,不知道去了哪里。
如果她说有人在排练教室杀了人,那么她自己也并非全无嫌疑。甚至,她的嫌疑是最大的。
因为,比起哈莉,她和贝斯手的关系更近。乐团的所有人都看到过,他们拉拉扯扯不清不楚。还一起参加了布莱尼亚克支持会。
而且,她可以指证他们三个,三人自然也可以联合起来指证她。而三个人相互印证的证词,是要比一个人的主观讲述有力得多的。
在双方都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对方杀人的情况下,双方的嫌疑就是均等的。那么琳娜所谓的听到席勒几人预谋在今晚杀人的证词就是不可靠的,因为这有可能是她杀完人之后的栽赃陷害。
一旦证人证词变得不可靠,又没能在犯罪现场找到直接证据,那指控能成立的概率就会变得很低。要脱罪轻而易举。
并且席勒也很清楚,他和维克多只需要摆脱嫌疑就行。哈莉可不一样,她一定会让琳娜好看的。
席勒不信,哈莉把琳娜带走的那天晚上什么都没做。她把琳娜放回布莱尼亚克支持会是为了钓条大鱼。水里的鱼还想跳起来给他一巴掌,她怎么可能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