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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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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刻意停顿,加重语气,“程序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更是我们执法机关必须恪守的铁律!”

“首先,关于林风的代表资格问题。截至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未作出任何关于罢免或暂停林风代表资格的正式动议,更没有依法做出相关决定。

根据《炎国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林风同志作为省代表、全国代表,其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在代表资格未被依法终止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包括通缉,必须履行极其严格的报批程序。

你们国安启动的所谓‘涉嫌间谍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调查,是否已经按程序向省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备并获得了许可?相关法律文书在哪里?”郑强的目光锐利地射向刘新星和赵峰。

“其次,关于犯罪嫌疑的‘成立’问题。刘局长刚才提到‘涉嫌间谍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请注意‘涉嫌’二字!

目前,你们国安部门提供的所谓‘证据链’,我看了初步简报,存在重大疑点,关联性、排他性严重不足,远未达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所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立案标准,更遑论定罪!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指控,目前仅有单方面指认,缺乏核心物证和完整的证据闭环。

在未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未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前,林风在法律上的身份,仅仅是‘被调查对象’或‘嫌疑人’,而绝非板上钉钉的‘犯罪嫌疑人’!

通缉令针对的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林风目前显然不符合这一法定要件。”

“最后,关于持有枪支的问题。这确实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枪支管理法》。但请注意,非法持有枪支本身,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中相对独立的违法行为或罪名,其严重性与间谍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伤害致死罪有着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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