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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6章 金胜留下的后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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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只要与本案无关的,都不要再说了。」

「真有什么意见,请在庭审结束之后,自行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在范新之看来,这番话说的很有腔调。

只要老老实实遵守法庭纪律,哪怕发言中有一些出格的地方,都是完全能原谅的。

至于把金胜这根『搅屎棍』赶出去,那纯粹是他自己作死。

谁让他不懂人情世故,直接打自己脸来着。

越想越觉得就是如此,还自我认可般的微微点了点头。

张琴用看傻子一样的眼神,快速瞟了一眼审判席。

继续说了起来。

只是语调不由得加快了几分。

「根据最高法《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的指导意见》通知。」

「下级法院对已经受理的第一审刑事丶民事丶行政案件。」

「认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宜由本院审理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法院审理。」

「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

「三:具有诉源治理效应,有助于形成示范性裁判,推动同类纠纷统一丶高效丶妥善化解的。」

「四: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

「五:上一级法院或者其辖区内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的。」

「六:由上一级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的。」

「而本案的案由为『非法强拆』,符合第一丶第三条之规定。」

「本案的性质为『刑事自诉』,符合第二丶第四条之规定。」

「与本案相似之案例,高达25例,追溯时间更是超过5年以上,涉及众多当事人。」

「同时,被告人吴阳荣是台海当地大型房产企业法人,纳税大户。」

「符合第五丶第六条之规定。」

「因此,台海市中院在接到本案起诉资料,经过审查之后,应当向省高院主动申请提级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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