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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章 眼神(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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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章眼神(第1/2页)

上午九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白晚秋坐在原告席上,池砚舟在她身边整理材料。

法庭比一审时更大,旁听席上坐满了人——有媒体记者,有妇女权益组织的代表,还有一些白晚秋不认识的面孔。

沈振远被带进来的时候,法警押着他走过中间的通道。他穿着灰色的囚服,头发比上次在看守所见面时更乱了一些。

他的目光扫过法庭,最后落在白晚秋身上。

两个人隔着十几米的距离对视。

白晚秋没有移开眼神。

沈振远也没有。

“全体起立。“

法官入场了,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居中的是一位五十多岁的女法官,叫刘慧敏,据说在家事案件领域很有威望。

庭审开始。

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核实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刘法官敲了敲法槌。

“现在开始审理上诉人沈振远诉被上诉人白晚秋离婚后财产分割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二审程序。首先请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和理由。“

沈振远的律师站了起来。

这是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姓赵,叫赵建业,西装笔挺,戴着金丝眼镜,是本市有名的民商事律师。

“审判长、审判员,上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如下:第一,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赔偿被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十万元的判项;第二,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关于财产分割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诉理由是……“

赵建业开始了长达十五分钟的陈述。核心论点有三个:

第一,一审认定的家暴事实证据不足,白晚秋提交的伤情照片和证人证言存在瑕疵;

第二,婚内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白晚秋无权要求全部归还;

第三,白晚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不当行为——这里赵建业用了一个很模糊的表述,没有展开,但白晚秋知道他在埋伏笔。

陈述完毕后,刘法官看向池砚舟。

“被上诉人,请陈述答辩意见。“

池砚舟站了起来。

他今天穿了一套深蓝色的西装,白衬衫,没有打领带。整个人看起来冷静、克制,但眼神里有一种锋利的东西。

“审判长、审判员,被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同时,被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交了新的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沈振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更为严重的侵权行为。“

他顿了一下。

“被上诉人请求法庭在审理本案的同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庭里一片哗然。

刘法官敲了敲法槌。

“肃静。被上诉人代理人,请说明你提到的‘更为严重的侵权行为‘具体指什么?“

“婚姻欺诈、财产侵占,以及故意伤害。“池砚舟说,“我们有新证据证明,上诉人沈振远在与白若梅——也就是被上诉人的母亲——结婚时,明知双方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但故意隐瞒这一事实,与白若梅登记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赵建业立刻站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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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对方代理人的陈述毫无根据!沈振远与白若梅的婚姻关系已经持续二十多年,如果存在血亲关系,当年婚姻登记机关不可能准许登记。对方这是在凭空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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