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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22章特大抢劫强奸杀人案—10(第2/2页)
王强一口咬死,“就这些。”
警方当时没有把王强和那些抢劫强奸案联系起来。
九十年代中期,各地警方信息不互通,串案侦查的机制也不健全。
王强被判劳教三年。
在看押所里,王强躺在硬板床上,盯着天花板。
他脑子里反复转着一个念头:
女人都不是好东西。我对她那么好,包她、养她、给她钱花,她居然去举报我。
女人,都他妈该杀。
这是他第二次被人伤害之后,把账记在了所有女人头上。
王强不觉得自己错了。
他觉得自己唯一做错的事,就是心太软。
1998年12月4日。
劳教所大门打开,王强走出来。
因为表现良好,他被提前半年释放。
在里面待了将近三年,他想明白了一件事。
“以前我带着光头他们干,人多嘴杂,早晚出事。那个女人举报我,就是因为光头他们在外面瞎嚷嚷,漏了风。”
“从今以后,我自己干。”
但他有个问题——他只有一米五八,瘦小枯干,一个人持刀抢劫,万一碰上硬茬子,很可能翻车。
王强想了很久,想出了一个办法:
先杀人,后抢劫。
人死了,就不会反抗了。
他从劳教所出来的当天晚上,就出去了。
沈阳。南运河边。
晚上十点多,一个年轻女人下班回家,沿着河边小路走。
她穿着工装,拎着一个布包,戴着耳机听歌,没注意身后有人。
王强跟了她一段路,确认前后没人,从路边捡起一根铁棍。
几步追上,
“砰——”
铁棍砸在女人后脑勺上。女人一声没吭,直接栽倒在地上。
王强蹲下来,翻了翻她的包,找到几十块钱和一部传呼机。
完事以后,他把尸体拖到河边的草丛里,用枯枝烂叶盖了盖。
几天以后,沈阳西塔地区。
又一个独行的女青年。
王强照样是一铁棍砸倒,搜完钱就强奸。
那一年,王强自己估算,单独作案二十多起。
杀死的有十几个,不知死活的也有十几个,强奸了七八个。
他说这些数字的时候,语气平静得像在念流水账。
王强那段时间在一家小吃店打工。
端盘子,洗碗,扫地。
一个月几百块钱,够他活着。
不上班的时候,他就骑着自行车满城转悠。
看见合适的地方,合适的人,就下手。
沈阳市公安局审讯室。
老周翻着卷宗,抬头看王强。
“你作案的动机是什么?劫财还是劫色?”
王强歪了歪头,想了想。
“有时候就是想杀人。”
“具体说说。”
“有一次,我吃完晚饭出去转转。路上看到一个女的骑着自行车,从我前面过去。”
王强的语气很随意,像在说一件日常小事。
“我也不知道为啥,就是觉得她特别讨厌。看她那个背影,那个骑车的姿势,我就烦得不行。”
“然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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