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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成为他的助力;如果他摇摆不定,我愿意做他的旗帜;如果他碌碌无为,我可以为他开辟新的道路。如果他堕落为一个恶人,我会问他到什么时候才会停手,我会等他受到制裁,抑或亲手终结他的命运。
“征服与统治的本质是傲慢,不需要认可,不需要赞同,只需要别人遵循我的想法就好。这是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们永远共通的地方。我会为了多年前认识的那个杰森·彼得·托德去杀死一个完全不同的他——当然,前提是他真的做了一个无可救药的坏蛋。”
晚风吹过,站在河边的年轻人露出一个平常的笑。
他的话无人倾听,至少应该听到这些的人不会听到。
最后,他说——
“我在这么努力地做一个英雄,你不能跑去当坏蛋啊。”
现在是深夜,哥谭时间23:55,帕里卡穿过斯普兰河上的大桥,往阿卡姆的方向走去。夜晚的车流与白天不同,几乎所有车辆都带着一股鬼气,车灯很暗,看不清任何一辆车里的人,在跟那些黑色和灰色车辆擦肩而过的时候,你甚至能闻到车里的血惺味。
但大多数时候那只是人们的错觉,他们闻到的兴许是上方生锈的轻轨带来的真实铁锈味,恐惧和怀疑会将一切放大,直到他们对自己的猜测信以为真。
帕里卡当然看不到这些,他看到的是一片安静的河面,远方的海,城市的灯光映在海面上,几只海鸥正远远地在海面上展翅,等看回到近处,蝙蝠灯的灯光就从不远处亮起。那是个很亮的灯,把蝙蝠的图形描绘在云海上,但今晚的云层不是那么厚,蝙蝠缺了一角。
来哥谭的旅人偷偷抬起手,用风将云层聚拢,补上了那一角蝙蝠。
他喜欢蝙蝠侠。
他也喜欢罗宾。
他喜欢这座沉浸在阴云和暗夜里的城市,就像他年少、对一切还在求知和探索中时对它的向往,那份心情到现在都未曾改变。
他迈开步子往前走,虽然这是他在哥谭待的最后两天——不对,最后一天,距离他生命的结束也只有199天的时间,但他的心情足够愉快,好像整棵树都在往上生长,漫过天空与宇宙,将枝叶伸到任何自己喜欢的地方。
他抻开手臂,大踏步走过桥面,就在这个时候,有一辆车从不远处飞速驶来,后面是追着它的警车。
帕里卡不认识车里的人,但他认识警车,也认识后面一辆警车里的人——哥谭警局的局长。
所以他很愉快地伸出一根树枝,把那辆车绊住,然后在有人发现这件事前就若无其事地继续往前走了。
“啾……”
𝟸𝟼𝟸𝑋🅢 .𝘾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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