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他接手了这个案子,雇主是个非常有钱的商人的儿子,答应案件如果办成了,就给予他一箱子金条,定金为总数的一半。
王明明从装满金条的箱子里拿了两根出来,让手下从两根金条上各磨下10G金粉,去找到受害女人身边的好姐妹和家人,从他们那里得到口供证明女孩为人不正经,有多段不堪历史,经常在酒吧里勾引不三不四的男人回家。
然后又让手下在每根金条上磨下了10G金粉,让他们用这些金粉找到当时在酒吧里的每一个人,让他们更改自己的口供,口供为女孩经常出现在这家酒吧,和他们中的很多男人都有不正当关系。
最后又让手下在每根金条上磨下了10G金粉,让他们用这些金粉换成钱,交给女孩,告诉女孩如果和解的话,就能得到它们。
法院开庭的时候,双方律师依次拿出证据,女孩的律师是个普通律师,拿出的证据有三。第一,当时在场的很多人都能证明,有钱家的公子主动和女孩搭讪,女孩拒绝之后就强硬的侵犯女孩,在众目睽睽之下;第二,女孩身上有很多挫伤,体内还留下了有钱家公子的体液;第三,女孩今年刚满20岁,有着大把的青春年华,那天去酒吧只喝了一杯酒,而有钱家的公子已经喝了一瓶XO了。
证据是铁证,认证物证都有,这些证据拿出的时候,法官和陪审团连连摇头,都对女孩的遭遇表示同情。然而到了王明明辩护的环节的时候,他不慌不忙的站起,给出了自己的证据。证据一:女孩的身边人的口供,指认女孩在日常生活中不检点,虽然年仅20岁,却已经有过多次不堪的经历;证据二:当时在场的人的口供,他们指认女孩和自己有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证据三,女人的酒量比男人差很多,女孩和有钱家公子一开始是在交谈,没人知道谈了什么,也没人能够证明那是否是搭讪,他们只是在交谈,证据只能表明他们在交流,仅此而已。而后有钱家公子当着所有人的面和女孩发生了一些美好的事情,这仅仅是违反了公共场所不能进行不道德行为的规定,并非是一桩强奸。证据四,女孩身上的挫伤确定是当时留下的,但是不能说明她当时是非自愿的,因为过激行为的发生必然导致过激的后果,而男欢女爱就是过激行为。
很明显,每个人都知道王明明在狡辩,可是他拿出的证据又确实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因为酒吧里的人如果大多数都和女孩有过关系的话,那么无疑证明了女孩是一个随便的人,经常在酒吧中做一些不道德的事情,而这些人因为和女孩有染,很可能做出对女孩有利的供述。还有,女人的酒量比不上男人,那么间接说明了有钱家的公子喝了一瓶酒可能有点多了,但是女孩喝了一杯酒也算不上少,两个人当时可能都不太清醒,都不知道自己正在干什么,即将干什么,女孩因为意识模糊,就不能确定自己是否被侵犯。最后,也是最可恶的一点是,身上的伤怎么界定,如果他们真的是你情我愿的,那么产生一些伤口又是在吧台上,难道不正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