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这些混乱的法律还不是最要命的,最要命的是小马利亚宪法第二十一条的一个修正案——“对于旅居小马利亚的外国公民在小马利亚犯下罪行的,应参考其熟悉的法律进行审判”。
这条修正案本意是希望小马利亚的法官们在审判时要考虑到地方民俗间的差异,本意是好的,但是在实际执行情况中会出现什么问题呢?还是回到上面那个例子,还是一样的情况,这头牛头怪在马哈顿逆行了,但是参考这条宪法修正案,他完全可以说:“我去过新马尔兰,我对那里的法律比较熟悉,按照那里的法律,我这不能算做逆行。”
然后公诉律师就可以说“相较而言,你在马哈顿待的时间更长,所以你一定是对马哈顿的法律更熟悉,所以应该用马哈顿法律审判你。”
而且不仅仅是这样,这位牛头怪可以拿出自己经过的所有小马利亚地区的地方法律来给自己辩护,而公诉律师也可以相应地用所有法律来定罪,这就导致小马利亚的法律审判工作不可避免地被拖的非常长,非常非常长,可能一次诉讼要开庭七八次才能有个结果,要是上诉,那还得再来个七八次,以至于很多小马宁愿坐火车去坎特洛特找公主直接裁决,也不要走法律程序。
基于这种情况,小马利亚的法律体系自然也做出了一些改变,但是由于地方法律是没法改动的,所以只能从审判的地方下蹄。
于是,小马利亚的法官们开始参考骏鹰菲亚的海洋法系,将过往判例作为了定罪的重大依据,虽然裁决的法理还是要根据法条,但是处理方法基本上都是根据以往的判例决定的。
这样一来,小马利亚的法律审判工作就变得相对迅捷一些了,起码不会再出现之前那种一次审判要持续十一二年的情况了。
不过当然,对海洋法系的借用也带来了一点司法体系的改革,就比如陪审团的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