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隔千里之外的浙省这边,经过两天的“演戏”,陈宝云终于拿到了5.17的案卷材料。
接到江乐所提供的信息,立即找出叔侄两人的口供视频,陈金元带来的一名刑警比较擅长这方面,立即在电脑上播放查看,这一看,果然发现了不对劲。
“陈主任,这盘录像的中间有过删减,断了大概半个小时!”
......
经过七天七夜的审讯,为了不让自己死在审讯室内,迫于无奈,叔侄两人只能“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在这份口供中,两人是这么说的:
在得知杭市西站没有人接王冬的时候,张辉就对她起了邪念,并且把意图告诉了张高平。
两人再次邀请王冬上车,说要继续载她一程,王冬毫无防备上车,随即两人驾车掉头,驶至杭市西湖区留下镇,在留泗路东吴村路段的僻静处停下。
他们于驾驶室内对王冬实施了侵犯,过程中,由于王冬激烈地挣扎,张高平为了帮助张辉,就摁住了王冬的双腿,而后张辉采用掐颈等暴力手段对她进行侵犯,并导致她窒息死亡。
随后两人将尸体抛掷于路边的水沟里,在开车逃离过程中,将王冬所携带的背包物品等在路上遗弃。
甚至他们指认现场的视频,也是在聂海芳的引导下拍摄记录的。
张高平:“他们(警方)到那里会慢慢的,反复的,经常性问你,你们抛尸的地方是不是就在这这里?”
“会跟你说,你不用很确定,你只需要说好像是就行了。你随便看看,哪个地方有水沟,你指出来就行了。”
“他们就像一群魔鬼,慢慢引诱着你,如果不根据他们的提示进行回答,那么就遭罪受了。”
张辉:“他们直接把车开到那个水沟旁边,要我人站在边上,说是拍个照就行了。”
......
浙省,陈金元这边也有所发现。
案卷材料中很清晰的有所体现,关于在死者手指甲缝内发现的人体表面组织,当时杭市警方是有去排查过的。
聂海芳派员前后三次前往皖省王冬的老家,对王冬平时接触的人都采集DNA进行比对,但均无法比对上。
但对此,聂海芳认为,这是王冬和比别人短暂接触时留下的,所以这项证据与本案的犯罪事实没有任何的关联,并不能作为排除张氏叔侄作案的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