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鞍山市,是辽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有“共和国钢都”之美誉。
当地,有一李姓人家,家有五口人,除了老大、老二以外,还有三个兄弟,他们是李世勇、李世博、李世海。
李世海在兄弟中排行老幺,因缺乏家庭管教,他从小就养成偷盗的恶习。
十八岁那年,李世海因为盗窃,被判了十多年,释放时已年近三十。多年的监狱改造,并没有让他心存悔改之念。
出来不到半年,因为无生存技能,于是重操旧业,继续干偷鸡摸狗的勾当。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九日,李世海伙同两名惯偷,在一个烟酒批发部盗窃时,遭遇巡逻民警,于是慌乱逃窜,被盗的贵重烟酒散落一地。
警察从这些贵重物品,知道他们是惯犯,明枪示警后,迅速抓住两个同伙。
而李世海知道自己有判过刑的前科,惧怕被逮住后,会加刑重判,于是,疯狂逃跑,企图挣脱警察的追捕。
警察果断开枪,打伤其腿部,后被押送到鞍钢铁西医院治疗,并派两个民警二十四小时监视。
李世勇和李世博得知弟弟被抓后,非常担心,因为李世海曾经在盗窃时,杀过人。
如果警方弄清楚弟弟杀过人的犯罪实情,加之判过刑,系累犯,法院定会判其死刑。他们不能看着弟弟就这么完蛋,于是,两人商量后,决定抢出弟弟。
实际上,李世勇和李世博也是当地有名的地痞流氓,经常打架斗狠,无恶不作。
他们知道,李世海被警察二十四小时持枪看管,抢人必须有枪。
二人经过周密谋划后决定:先搞枪,再抢人。
从哪搞枪?二人首先想到了他们熟悉的片警李福林,平时佩戴有手枪。
【惨案发生】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二人精心设局:谎称有关李世海的案情,需要找警察反映情况。
于是,二人将经常其家附近工作的片警李福林,诱骗至其家中,合力用棍棒将其打死,并抢夺了五四式手枪一支和若干发子弹。
八十年代,如果犯罪嫌疑犯因病伤住院,需家属自送火食。他们谋划借送餐之机,劫走其弟弟李世海。
当时是下午五点五十五分,近晚餐时间,监视李世海的两个民警中,一个下楼打饭,而民警肖太宗独自一人留下来监看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