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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武场的箭靶按《军器监训》设置,靶心距地面五尺五寸,蒙古怯薛用七石弓,汉人禁军持五石弩,射程皆标在铸铁尺上。“军律不分族属,” 萧虎的铁尺量着箭痕,“失期者杖二十,” 尺上的刻度对应《大元通制》“擅离职役” 条,“临阵退缩者斩,” 他的声音混着弓弦响,“此乃‘一法同仁’。”
忽必烈的玉柄弓放在靶旁,弓力经检测为六石五斗,恰合 “天子校阅用弓” 标准。“你父当年在野狐岭,” 他对海都道,箭矢穿透靶心的双虎纹,“用的弓与此同力,” 箭杆的缠藤里嵌着漠北矿粒,“但他常说,” 目光扫过操练的军士,“弓力在臂,军纪在心。”
刑部的刑具陈列在经筵侧殿,蒙古用的铁枷重三十五斤,枷面刻狼首纹;汉人用的木杖长三尺五寸,杖身标 “臀杖”“脊杖” 刻度。“蒙古犯盗马,” 萧虎举起铁枷,枷的锁扣与符牌库同制,“枷号一月;” 他轻敲木杖,杖底的双虎纹与律例草本呼应,“汉人盗牛,” 杖痕需深二分,“杖七十,” 他的声音,“刑异而罪同,” 目光落在《狱官令》上。
海都注意到刑具旁的《平反录》,记载至元二十年冤案十三起,蒙古与汉人各占其半。“孙儿见录中写,” 他的手指划过 “疑罪从无” 条,“无论族属,” 他的声音,“皆依此制,” 他的目光,“此乃律之根本。” 忽必烈点头,将《平反录》推给萧虎:“明日呈草本时,” 他的批注,“需加‘疑罪减等’款。”
翻译局的青灯彻夜不熄,耶律铸正校订《大元律例》蒙译本。“‘笞刑’译为‘???’(察),” 他的狼毫蘸着矿粉墨,“需注‘轻于杖,重于训’,” 译稿旁列着蒙古 “训诫刑” 与汉地 “笞刑” 的对比表,“让宗王知汉法与旧制的对应。”
年轻译官的习字册上,“谋逆” 与 “??????”(蒙语 “叛乱”)并列,墨痕里的矿粉与经筵案的铸铁同宗。“大人,” 译官指着 “十恶” 篇,“‘恶逆’译为‘???? ?????’(欺君),” 他的声音忐忑,“是否合《大扎撒》‘弑汗者死’之意?” 耶律铸抚须微笑,译律的精妙,正在这字缝间的法意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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