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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五章 三人为众(2 / 2)

当时皇帝李善,阅读整理了大量大理寺请示上意的问题,列举了三十八条有争议的律法条文,以提问的方式,用做指导唐律疏议解释的方向。

而今,已经过去两年多了,唐律总共三十卷,已经修到了第二十九卷《断狱》。

大理寺卿段宝玄,看着桌面上的《贞观律》,捋着胡须朗声诵读道:

“诸应议、请、减,若年七十以上,十五一下及废疾者,并不合拷讯,皆据众证定罪,违者以故失论。若证不足,告者不反坐。”

他念完之后,朝着长孙无忌的方向问道:

“太尉,这前头在《名例》那里已经解释过‘议’‘请’‘减’是哪些人了,此处,还需要再解释一遍么?”

其余人都看着案头,等了许久都没有听见回应,于是纷纷抬头看了过去。

只见长孙无忌站在窗户前,看着窗前的雪景,背对着众人,仙风道骨似的身姿,似乎已经走神了。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他的走神,众人不由地又想到了已经被赐了自尽的吴王。

这一条律法,名叫“据众证定罪”。

说得是,天潢贵胄,皇亲国戚,官员及亲属,以“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有特殊礼遇,不能用刑。

还有年岁太小,或者年岁太大,或者身患残疾等一系列不适合用刑的人群。

因为不能上刑,最后不管本人承不承认,只要有三人以上供述罪名,便可以定罪。

不足三人的,举告不成也不反坐。

而吴王李恪的谋反罪,就是根据这一条定的罪,而且,当日在朝堂上,明显他被上了刑了。

他是亲王,根本就不能上刑拷问。

如果真的按照这条律法,长孙无忌明显已经触犯了律法,要较真起来,就得按照故意伤人或者失手伤人来论处了。

可是,法律是法律,定的再好,具体对到人的身上,到底执不执行,论不论,还不是人说了算?

李绩想到此处,皱了皱眉头,伸手将这一页给揭了过去。

“太尉?”褚遂良也叫了长孙无忌一声。

长孙无忌这才恍然转过了身,看了看屋子里头的重臣们,恍过了神,才将窗户关上,转身又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坐下。

“刚刚说什么?”

大理寺卿段宝玄便又将刚才的话又问了一遍。

长孙无忌捋了捋自己的胡子,说:

“写,再写一遍,做注解还不做的细致一些,翻到这一条,就应有详细的解释,要是还需要人去查,便是你我的失职了。”

他说着,抬眸扫了一眼屋内的众人,说:

“诸位大人以为呢?”

柳仕笑嘻嘻地附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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