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这座位于冀中平原的县城,它地处河北省中部偏南,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5°19′至115°41′、北纬38°05′至38°21′之间 ,总面积505平方公里,辖5镇3乡,230个行政村,总人口约33万。东与饶阳县交界,南和深州市、辛集市毗邻,西靠深泽,北连安国、博野、蠡县,县境南北长29公里,东西宽32公里。
一、历史沿革:岁月长河中的变迁
安平县历史悠久,自汉高祖时置县,迄今已有2200多年历史,因“官民安居乐业且地势平坦”而得名,是衡水市建置较早的县之一。
春秋时,安平境域属鲜虞国。战国时,初属中山国,后归赵国。秦时,它隶属于巨鹿郡。西汉时,安平县正式设立,并在县治西南25里处的角邱设置谷邱县,均属涿郡。新莽时期,安平改称广望亭。东汉初期,谷邱县被废除,安平县得以恢复;建初四年(公元79年),改属乐成国;延光元年(公元122年),乐成国更名为安平国,安平县仍归属于此;延熹元年(158年),改属博陵郡,郡治就在安平县城,统辖安平、安国、南深泽、饶阳四县。
三国魏时期,安平依旧属于博陵郡,并且是郡治所在地。晋代时,在安平设置博陵国,统领安平、饶阳、安国、南深泽四县。北魏、北齐、北周时,安平都隶属于博陵郡,郡治始终在安平县城。
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朝廷罢郡设州,安平改属定州;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改属深州;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又重新隶属于定州;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废州置郡,定州改为博陵郡;大业九年(公元613年),属高阳郡,安平始终在其管辖范围内。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安平改属深州,州治最初在安平,后来迁至饶阳;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改隶定州;先天二年(公元713年),再次属深州;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隶饶阳郡;至德二年(公元757年),罢郡后仍属深州。五代及北宋、金时期,安平依旧归属深州。
元太祖十九年(1224年),安平升为南平州,并作为州治,领辖饶阳;太宗七年(公元1235年),南平州被废除,安平复隶深州;中统二年(1261年),改隶真定路晋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