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262小说网>其他小说>【医宗金鉴】清代医术指南>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1-2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1-2(2 / 2)

[262小说]:262xs. c o m 一秒记住!

治疗食用狗肉不消化,导致心下坚硬,或者腹胀,口干且极度口渴,心急发热,胡言乱语如同发狂,或者出现剧烈腹泻的方剂。

杏仁(一升,带皮炒熟后研磨使用)

用三升沸水冲调,取汁,分三次服用,泻下两片状物,效果显着。

【方解】这是依据相畏相制的原理,狗肉畏杏仁,所以使用杏仁后各种症状都能消除。

妇人怀孕期间,不可食用兔肉、鳖肉、鸡肉、鸭肉,否则会使胎儿没有声音。

【注释】怀孕期间食用兔肉,会使胎儿唇裂;食用鳖肉,会使胎儿脖子短;食用羊肉、狗肉,会使胎儿多热;食用鸡肉、鸭肉,会使胎儿没有声音。这几种食物,孕妇都不应当食用。

兔肉不可与白鸡肉一同食用,否则会让人面部发黄。

【注释】兔肉性味酸寒,过多食用会损耗元气,断绝血脉,使人面色萎黄。白鸡虽有庚金太白的表象,但实际属性为风木,能够助长肝火。这两种食物一同食用,会扰动脾气从而导致面部发黄,所以不可一起食用。

兔肉与干姜一同食用,会引发霍乱。

【注释】兔肉酸寒,属阴性;干姜辛热,属阳性。二者性味相反,同时食用必然会引发霍乱。

凡是鸟类自然死亡后,嘴巴不闭、翅膀不合的,不可食用。

【注释】各种鸟类自然死亡时,必定会闭口收翅,若出现开口张翅的情况,恐怕有毒,不可食用。

各种禽肉,若肝脏呈青色,食用会致人死亡。

【注释】肝脏呈青色,表明禽鸟被毒所伤,若食用这样的禽肉必定会致人死亡。

鸡若有六个翅膀、四个爪子,不可食用。(距,指的是鸡脚爪。)

【注释】外形呈现怪异的鸡,有毒,所以不可食用。

乌鸡但头部为白色的,不可食用。

【注释】颜色不协调的鸡,有毒,不可食用。

鸡不可与葫蒜一同食用,否则会使人气滞。

【注释】鸡与蒜一同食用,会引发风痰,风痰发作就会导致气滞。

山鸡不可与鸟兽肉一同食用。

【注释】山鸡以虫蚁为食,本身有毒,与鸟兽肉的属性相克,所以禁止一同食用。

长期食用雉肉,会使人消瘦。

②  ❻  ②  𝒳  𝚂 .  ℂo  𝕄

章节报错(免登录)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