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和女儿当时都是在周兴国的建筑公司上班,我女儿其实做的就是安全检验的工作,我儿子则是工地的一个技术员。
那天也刚好赶巧了,他们两个人,一个负责接待安全检验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一个刚好就在安全检验组。
但当时其实他们的同事并不知道他们是兄妹的身份,免得引起什么不必要的误会。
刚开始的时候一切都还挺顺利的,但当他们查到第4层的时候,大楼忽然就出现了坍塌,我的儿子和女儿都被埋在了废墟之中。
儿子被挖出来的时候就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女儿挖出来的时候陷入昏迷,在医院抢救了三天,最后还是走了。
本来这件事情妥妥的就是工程质量问题,可偏偏导致大楼坍塌的诱因,是一次规模不算太大的地震。
这就给了周兴国法务团队借口,说这栋楼没有建设完,所以防地震的一些措施也就没怎么做,因此扛不住地震很正常。
并不是这工程真的有质量问题,你们也知道,周兴国不管是在黑江还是在市里面,能量都特别的大。
市里的法院判决的时候当然是偏向他的,最后也只是说工程质量不存在明显问题。
而周兴国也只需要向我们赔付法律规定的抚恤金就可以了。
但需要让我们在责任鉴定书上面签字,确认周兴国在这次事件当中不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这样才会给钱。
可是我们很清楚,地震虽然是诱因,但核心原因是那栋楼的建筑质量就是不够高,钢筋水泥,还有一些板材都是劣质的。
我们如果签了字,就相当于亲手放过了杀害了我们两个孩子的仇人,所以我们都拒绝了签字,自然也就没有拿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