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内流外分野:北魏将九品之外的吏员划为 “流外”,排除在正式官僚体系外,官僚层级更加森严,开后世 “职官” 与 “吏员” 分野之先河。
2. 散官与职事官分离
散官:如 “特进”“光禄大夫” 等,仅表身份品级,无实际职掌;职事官:负责具体政务,如尚书令、刺史。二者分离使官秩体系更复杂,为隋唐 “散职阶官” 制度埋下伏笔。
四、隋唐:三省六部制与阶官体系成熟
1. 三省六部制:职官规范化
中央官制:中书省(草拟诏令)、门下省(审核政令)、尚书省(执行政务)分权,尚书省下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为尚书(正三品),侍郎(正四品),形成严密的行政流程。
地方官秩:州县两级(州刺史、县令),后期增设节度使(从二品),导致藩镇割据,但官秩仍由中央统一管理。
2. 散阶制:官阶与职事分离
文散阶:如开府仪同三司(从一品)、朝议大夫(正五品上);武散阶:如骠骑大将军(从一品)、游击将军(从五品下)。散阶标志官员品级、俸禄及特权,与职事官(如某部郎中)分离,便于灵活迁转。
科举与官秩绑定:科举出身者需先授低阶散官(如从九品),再凭考课晋升,打破门阀对高官的垄断,推动官僚体系平民化。
五、宋元:中央集权强化与官制复杂化
1. 宋朝:官职差遣分离
官:代表品级与俸禄(如户部尚书为虚衔);职:加于文臣的荣誉头衔(如大学士);差遣:实际职事(如 “知开封府事”)。此制削弱官员权力,防止专权,但导致官僚体系叠床架屋,效率低下。
寄禄官阶:文臣以 “阶官” 定品级,如 “通直郎”“朝奉大夫” 共 29 阶;武臣有 “节度使”“承信郎” 共 52 阶,俸禄、磨勘(考核)均依阶官进行。
2. 元朝:蒙汉杂糅的官秩
中央:设中书省(总理政务)、枢密院(掌军事)、御史台(监察),长官多由蒙古贵族担任,汉人官僚品级虽高但实权有限。
地方:行省制下,行省长官(丞相、平章政事)总揽军政,官秩从一品,但需受中央节制。同时保留蒙古 “千户”“万户” 等军职,与汉官体系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