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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5章 袁燕律(1 / 2)

乾元四年(205年),年初,荀攸病重,袁熙招益州刺史庞统入邺都,任其为官吏司尚书。

同年,王朗入中书台,任职侍中。

另,袁熙着尚书令董昭、侍中王朗、尚书台左仆射诸葛亮、右仆射司马懿、兵马司尚书陆逊、官吏司尚书庞统、刑罚司尚书陈群,合力编撰新律法,大将军赵云、骠骑将军张合二人负责其中关于军法的审核。

这次是以《汉律》为参考,制定新的全国性的法律文书,为大燕国的基础规章制度,后世称此律法为《袁燕律》。

之所以突然要修律法,绝不是袁熙拍脑门子的想法,而是当上皇帝之后出现的三个大事件。

分别是刘浪的叛乱、甘宁灭倭国以及魏延灭林邑、扶南两国。

从结果上来说,刘浪的叛乱属于袁熙玩脱了的象征,袁熙本来不打算跟朝堂上的那些大佬们争论处理方式。

但是甘宁灭倭国和魏延灭林邑、扶南两国,居然在三台六司这都没得到多少赏赐的机会,反而朝堂上有给他俩治罪有治罪的倾向。

甘宁违反了兵马司的命令,魏延临时改动回程的行军路线,这些都成了朝堂上的理由。

袁熙在多次询问御史台负责人贾诩之后,贾诩在综合了三台六司的意见之后,居然给出了依《汉律》该怎么处置。

合着,袁熙建立的大燕国没自己的法律,全是按照前朝的规章制度在运转,这哪受得了。

袁熙现在不是权臣了,不能再以利益为导向,在他自己建立的朝堂上肆意妄为。

袁熙必须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法律来定性一些行为,特别是军事上的。

因此,袁熙才想到要建立独属于他的大燕国的新律法。

一方面给刘浪的叛乱、甘宁灭倭国以及魏延灭林邑、扶南两国这三件大事,下个定论。

另一方面,袁熙也是有些私心,那就是把东汉以来对待异族过于宽厚的律法,加强一下,或者说,严苛一些。

因此,当董昭他们把第一版律法拿过来的时候,袁熙最先看的就是对于异族的处置方式。

可以说,袁熙很不满意。

不能说是过于宽厚,只能说是跟东汉时期的那些纵容政策没什么区别。

典型的例子就是阎柔管理下的段氏鲜卑,新律法的想法跟东汉时期管理南匈奴的方法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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