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的墓地(四)
卷帘门落下,隔绝了门外婆婆绝望的哭嚎、张小曼怨毒的诅咒、赵师傅失魂落魄的喃喃自语,还有那孩子被拖车轰鸣惊得愈发尖利的啼哭。店铺里重归死寂,只有心脏在胸腔里沉重撞击的闷响。银行账户冻结的冰冷通知像一块冰,紧紧贴在心口。后院那几道新鲜的、丑陋的拖车辙印,仿佛刻在水泥地上的嘲弄符咒。债主们的律师函、张小曼的遗产申请、婆婆的哭嚎诅咒、赵师傅描述的诡异水渍和叹息……所有这一切,如同沉重的枷锁,依旧牢牢地套在我的脖子上。扬了他的骨灰?是的。可扬掉骨灰,并不能扬掉他留下的这堆烂摊子和深入骨髓的背叛。那辆被拖走的货车,只是一个开始。法院的查封封条能封住冰冷的钢铁,却封不住活人贪婪的欲望和死者留下的、如同跗骨之蛆般的麻烦。
我靠着冰冷的货架,滑坐到地上。黑暗是最好的掩护,让脸上纵横的泪水无声无息。不是悲伤,是愤怒和疲惫烧灼后残余的灰烬。手机屏幕在黑暗中亮起微弱的光,是律师发来的信息,冷静得像手术刀:“对方(张小曼)已提交遗产分割申请及冻结申请。法院大概率会受理。准备应诉材料,尤其是财产权属证明。关于骨灰一事,谨慎,勿再对他人提及。”
“勿再提及”?我看着最后四个字,扯了扯嘴角。晚了。那歇斯底里的宣泄,早已将“扬灰”的炸弹抛了出去。这炸弹的冲击波,远比我想象的更快、更猛烈。
仅仅两天后,法院的传票再次送达,比预想中更厚。除了张小曼申请分割遗产、确认非婚生子继承权的案子,还多了一份令人齿冷的起诉状副本——原告是婆婆张小兰(我曾经的婆婆)、被告张小曼(作为孙子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赵胜利(赵师傅)。
案由:侮辱骨灰罪。
起诉状写得字字泣血,涕泪横流。他们声称我“故意、恶意抛弃、毁损”李志强的骨灰,“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严重伤害了死者亲属(即婆婆、非婚生子)的感情,违背公序良俗”,要求法院“依法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并判令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起诉状后面,附着几份言辞激烈的证人证言。婆婆的证言描述了她听闻儿子骨灰被扬撒时的“痛不欲生”、“心如刀绞”。张小曼的证言则控诉我的“恶毒”和“对死者尊严的践踏”,强调这给“年幼丧父的孩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创伤”。最刺眼的,是赵胜利的证言。这个曾经在我面前吓得发抖的司机,此刻在证言纸上签下自己歪歪扭扭的名字,言之凿凿地描述了我“亲口承认”将骨灰“扬撒在城西废墟”的“事实”,并声称我的行为让他“感到极度恐惧和愤怒”,“认为这是对死者极大的不敬”。